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章程(本頁內容為gpt生成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促進行人友善的交通環境,宣揚人本交通理念,提升道路安全意識,保障行人路權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推動行人友善環境與交通安全的意識與教育。
  2. 研究與倡導人本交通相關政策。
  3. 監督政府交通政策與道路規劃,提出建議。
  4. 舉辦各類宣導活動,提升大眾對行人權益的重視。
  5. 出版人本交通相關刊物,提供資訊與教育。
  6. 與國內外相關組織交流,促進國際合作。
  7. 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相關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兩種:

  1.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十八歲,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2.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七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訂定與變更章程。
  2.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3.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4. 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5. 議決財產之處分。
  6. 議決本會之解散。
  7.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5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3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2.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團體會員新台幣10000元。
  3. 捐款。
  4. 基金及其孳息。
  5. 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十五日經本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