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規定(本頁內容為gpt生成之範本)

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除章程外,另訂有下列工作與管理規定,確保本會運作符合人本精神及專業標準。

會員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入會程序

  1. 入會申請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並由兩名以上現有會員推薦。
  2. 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3. 入會通過者須於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始完成入會程序。
  4. 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及贊助會員四種。

第二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訓練與研習的優先權。
  2.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提案、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3. 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規定,並按時繳納會費。
  4. 會員可使用本會資源從事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但須經理事會同意。
  5. 會員參與本會活動時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行為準則。

第三條 退會與除名

  1.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向本會聲明。
  2. 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視為自動退會。
  3. 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行政與營運管理規定

第一條 工作計畫與預算制度

  1. 本會每年度結束前兩個月,由秘書處擬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2. 年度工作計畫變更幅度超過30%者,須經理事會重新審議。
  3. 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及預算使用狀況,須按季提報理事會。

第二條 財務管理

  1.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本會經費收支須設立專帳處理,由財務專員負責紀錄與保管。
  3. 本會之經費支出,須由秘書長核准,單筆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者,須經理事長簽核。
  4. 所有財務收支憑證須保存至少五年,以備查核。
  5. 本會年度收支決算,須經監事會查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條 文件管理

  1. 本會重要文件,包括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捐款人名冊、會議紀錄等,由秘書處專人負責保管。
  2. 本會活動紀錄及研究成果,應妥善保存並建立檔案管理系統。
  3. 本會對外發布之文件、聲明與出版品,須經理事長或其授權代表核定後始得發布。

委員會與專案小組運作規定

第一條 委員會設立與組成

  1. 本會依工作需要設立政策倡議、教育推廣、國際交流及社群媒體等委員會。
  2. 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理事會指派,負責委員會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3. 委員會成員由召集人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任期與理監事會同。
  4. 委員會每季召開會議至少一次,會議紀錄須送交理事會備查。

第二條 專案小組運作

  1. 本會得視工作需要,成立專案小組執行特定計畫或活動。
  2. 專案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秘書長指派,負責專案進度及品質管理。
  3. 專案小組須定期向秘書長報告工作進度,並於專案結束後提出成果報告。

各項活動執行規定

第一條 活動安全管理

  1. 本會舉辦之戶外活動,須投保公共意外險。
  2. 活動前須進行安全評估,並準備應急方案。
  3. 參與人數超過50人之活動,須設置專責安全人員。
  4. 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之倡議活動,須特別注意參與人員的安全,並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第二條 利益迴避

  1. 本會人員執行業務時,如與自身或其關係人有利益衝突情事,應主動迴避。
  2. 本會接受企業捐款或合作時,不得違反本會宗旨或影響政策倡議之公正性。
  3. 本會以政策中立立場進行各項倡議工作,不受政黨或利益團體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