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除章程外,另訂有下列工作與管理規定,確保本會運作符合人本精神及專業標準。
會員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入會程序
- 入會申請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並由兩名以上現有會員推薦。
- 入會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核通過。
- 入會通過者須於通知後一個月內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始完成入會程序。
- 本會設有個人會員、學生會員、團體會員及贊助會員四種。
第二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 會員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訓練與研習的優先權。
-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提案、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與罷免權。
- 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規定,並按時繳納會費。
- 會員可使用本會資源從事符合本會宗旨之活動,但須經理事會同意。
- 會員參與本會活動時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行為準則。
第三條 退會與除名
-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向本會聲明。
- 會員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視為自動退會。
- 會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行政與營運管理規定
第一條 工作計畫與預算制度
- 本會每年度結束前兩個月,由秘書處擬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與預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 年度工作計畫變更幅度超過30%者,須經理事會重新審議。
- 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及預算使用狀況,須按季提報理事會。
第二條 財務管理
- 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本會經費收支須設立專帳處理,由財務專員負責紀錄與保管。
- 本會之經費支出,須由秘書長核准,單筆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者,須經理事長簽核。
- 所有財務收支憑證須保存至少五年,以備查核。
- 本會年度收支決算,須經監事會查核後,提報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條 文件管理
- 本會重要文件,包括會員名冊、理監事名冊、捐款人名冊、會議紀錄等,由秘書處專人負責保管。
- 本會活動紀錄及研究成果,應妥善保存並建立檔案管理系統。
- 本會對外發布之文件、聲明與出版品,須經理事長或其授權代表核定後始得發布。
委員會與專案小組運作規定
第一條 委員會設立與組成
- 本會依工作需要設立政策倡議、教育推廣、國際交流及社群媒體等委員會。
- 各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理事會指派,負責委員會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 委員會成員由召集人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任期與理監事會同。
- 委員會每季召開會議至少一次,會議紀錄須送交理事會備查。
第二條 專案小組運作
- 本會得視工作需要,成立專案小組執行特定計畫或活動。
- 專案小組設組長一名,由秘書長指派,負責專案進度及品質管理。
- 專案小組須定期向秘書長報告工作進度,並於專案結束後提出成果報告。
各項活動執行規定
第一條 活動安全管理
- 本會舉辦之戶外活動,須投保公共意外險。
- 活動前須進行安全評估,並準備應急方案。
- 參與人數超過50人之活動,須設置專責安全人員。
- 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之倡議活動,須特別注意參與人員的安全,並與相關單位充分溝通。
第二條 利益迴避
- 本會人員執行業務時,如與自身或其關係人有利益衝突情事,應主動迴避。
- 本會接受企業捐款或合作時,不得違反本會宗旨或影響政策倡議之公正性。
- 本會以政策中立立場進行各項倡議工作,不受政黨或利益團體影響。